什么是北约条约?
北约又叫《北大西洋公约》,简称北约
《北大西洋条约》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缔结的针对苏联等国的军事联盟条约,亦译《北大西洋公约》。根据北大西洋条约建立的军事集团称为北大西洋条约组织,简称北约组织。北约的活动主要是组建联盟;扩充军备;重建联邦德国武装力量等。长期以来,美国把北约作为其加强对西方国家的控制和同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工具。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世界上最大的军事集团之一。
中文名
北大西洋条约
缔约国家
《北大西洋条约》 North Atlantic Treaty由美、加拿大、英、法、荷、比、卢森堡、意、葡、丹、挪、冰岛于1949年4月4日在华盛顿签订,同年8月24日生效。条约未规定有效期限。希腊和土耳其于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5日,西班牙于1982年5月30日,先后加入该条约。
北大西洋条约
条约内容
《北大西洋条约》由序言和正文14条组成。主要内容:缔约国实行“集体自卫”;保持并加强单独及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任何一缔约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各缔约国应共同协商;对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其他缔约国有义务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条约规定对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包括:对缔约国领土及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内任何缔约国所辖岛屿的武装攻击;以及对缔约国领土或领空,或有缔约国占领军驻扎的欧洲其他地区、或地中海、或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缔约国的武装部队、船舶或飞机
北约全称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简称北约组织或北约,是美国与西欧、北美主要发达国家为实现防卫协作而建立的一个国际军事集团组织。
1949年3月18日,美国和西欧国家公开建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于同年4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后正式成立。为与以前苏联为首的东欧集团国成员相抗衡,公约第5条规定成员国受到的攻击一旦被确认,其他成员国将作出即时反应。该条款被理解为各国部队将自动参战,并不再次需要各国政府的参战授权。但这一条条款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一直都未有动用过。及至苏联解体,华沙条约组织宣告解散,北约就成为一个地区性防卫协作组织。北约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北约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及政府高层、外长、国防部长组成。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北约军事开支占世界国防开支的70%。
北约是怎么建立的?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简称北约组织或北约,是北美与欧洲国家为实现防卫协作而建立的一个国际军事集团组织,成立于1949年8月24日。
北约成立原因即存在的就是利益的。战后美苏对峙,西欧好比是两大铁锤之间的铁砧,一旦双方发生冲突,苏联的第一个目标便会是西欧。
所以,西欧国家想把美国拖在西欧,让它来承担沉重的防务包袱,自己则可以腾出手来恢复经济、发展民生。美国却有另一番打算,既想控制西欧,又不愿为此付出太高代价。于是,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讨价还价。
直至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12个缔约国的外长,在美国华盛顿国务院会以大举行签字仪式。8月24日,《北大西洋公约》正式生效。
北大西洋公约签署的时间和意义?
在67年前的今天,1949年4月4日 (农历三月初七),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
1949年4月4日(距今67年),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对付苏联不断扩大的影响,美国及其西欧盟国力主加强集体防务。美国、加拿大经与《布鲁寒尔条约》缔约国(英、法、荷、比、卢)谈判,于1949年4月4日(距今67年)在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签字国除上述国家外,还有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12国(希腊、土耳其、联邦德国、西班牙分别于1952年、1965年、1982年参加),并据此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公约规定,缔约国联合实行集体防务,任何缔约国与他国发生战争时,其他缔约国应给予援助,包括武力支援等。北约组织设在布鲁塞尔。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为北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
自1949年至1955年,北约完善了各级组织机构,统一军事指挥体系,建立了一体化部队,并推行“实力加谈判”的政策。1978年通过重点加强常规力量的15年(1979-1994)长期防务计划,每年举行大规模的联合军事演习。北约有关成员国还参加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及某些谈判。
北约加入条件及标准?
北约的加入条件主要遵循“成员国行动计划”的要求:1.国防部长由文职人员担任;2.同邻国没有领土争端;3.境内没有外国军事基地;4.武装力量结构和装备符合北约标准。另外,北约全称“北大西洋公约组织”OTAN,是美苏“冷战”的产物,拥有大量核武器和常设部队,是西方的重要军事力量
根据《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规定,一旦确认成员国受到攻击,其他成员国将作出及时反应。该条款被理解为各国部队将自动参战,并不再需要各国政府的参战授权,即集体自卫权。
北约的“和平伙伴关系计划”
北约“和平伙伴关系计划”是在美国建议下,于1994年1月在北约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和平伙伴关系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北约正式邀请前华沙条约组织国家和欧洲中立国家参加“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在军事演习、维和、危机控制等方面进行合作和政治磋商;
二、伙伴国可向北约总部派出联络员;
三、伙伴国必须承认西方的民主、人权标准,并尊重现有边界
什么是北大西洋公约?
是一个为实现防卫协作而建立的国际组织。1949年3月18日美国和西欧国家公开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于1949年4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后正式成立。为与以前苏联为首的东欧集团国成员相抗衡,使成员国一旦受到攻击时,其他成员国可以作出即时反应。但这一条条款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一直都未有动用过。
华约和北约的历史?
1949年4月4日美国与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共12国在华盛顿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公约规定:缔约国任何一方遭到武装攻击时,应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攻击;其他缔约国应立即协商,以便行使 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
1949年8月24日,公约正式生效,北约宣告成立华约,全称华沙条约组织,是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为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成立的政治军事同盟。
北约的成立,尤其是1955年5月5日,西德重新武装加入北约,彻底激怒了苏联和东欧国家。1955年5月14日,苏联、民主德国、匈牙利、波兰等8国在华沙共同签署《华沙条约》,结成政治军事同盟,对抗北约。
大西洋公约全文?
北大西洋公约(条约原文)如下:
本条约缔约国重申,他们相信《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重申他们希望与所有人民和各国政府和平共处。
他们决心捍卫其人民的自由、共同遗产和文明,这些原则是建立在民主、个人自由和法治的基础上的。他们寻求促进北大西洋地区的稳定和福祉。
他们决心团结努力,共同捍卫和维护和平与安全。因此,他们同意这项北大西洋条约:
第1条
缔约方承诺,如《联合国宪章》所述,以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与正义的方式,解决任何可能以和平手段参与的国际争端,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威胁或使用武力。
第2条
缔约方将通过加强自由机构、更好地理解这些机构所依据的原则以及促进稳定和福祉条件,为进一步发展和平友好国际关系作出贡献。它们将努力消除其国际经济政策中的冲突,并鼓励它们中任何一个或所有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
第3条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本条约的目标,各缔约方将分别和共同,通过持续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维持和发展各自的个人和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
第4条
缔约方将在任何一方认为,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威胁时共同协商。
第5条
缔约方同意,在欧洲或北美对其中一方或多方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所有缔约方的攻击,因此,缔约方同意,如果发生这种武装攻击,缔约各方都应行使《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承认的独立或集体自卫权,将协助被袭击的一方或多方,立即单独并协同其他各方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包括使用武力,以恢复和维持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
任何此类武装攻击及其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当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时,此种措施即告终止。
第6条
就第5条而言,对一方或多方的武装攻击被视为包括武装攻击:
在欧洲或北美的任何缔约方领土上,在法国的阿尔及利亚省;
在土耳其领土上,或在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地区任何缔约方管辖的群岛上;
任何缔约方的部队、船只或飞机,在“条约”生效之日在这些领土或欧洲任何其他占领部队驻扎的地区或在地中海或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地区之内或上空时,均不得携带任何武器或其他武器进入或在这些领土或欧洲任何其他地区驻扎,或在北回归线以北的地中海或北大西洋地区使用。
本条约不影响,也不应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影响《联合国会员国宪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或安全理事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第8条
各缔约方声明,其与任何其他缔约方或任何第三国之间目前生效的任何国际约定均不与本条约的规定相冲突,并承诺不与本条约发生任何冲突。
第9条
各缔约方特此设立一个理事会,每一个代表都应审议有关执行该条约的事项。理事会的组织,须使其能在任何时间迅速开会。理事会应设立必要的附属机构;特别是应立即设立一个防务委员会,就执行第3条和第5条的措施提出建议。
第10条
缔约方可经一致同意,邀请任何其他有能力促进本条约各项原则并为北大西洋地区安全作出贡献的欧洲国家加入本条约。任何受邀请的国家可通过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交存加入书而成为条约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通知每一缔约方每一份加入书的交存情况。
第11条
本条约应由缔约方按照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并执行其规定。批准书应尽快交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并将每次交存通知所有其他签署国。条约应在大多数签署国批准后,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卢森堡、荷兰、联合王国和美国的批准后,立即在已批准条约的国家之间生效,已交存,并应于交存批准书之日起对其他国家生效。
第12条
在条约生效十年后或其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任何缔约国提出要求,应共同协商,以审查条约,同时考虑到当时影响北大西洋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各种因素,包括根据《联合国宪章》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制定的世界性和区域性安排。
第13条
在条约生效二十年后,任何缔约国可在其退约通知送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一年后终止为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每一份退约通知通知其他缔约国政府。
第14条
本条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交存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馆。经正式认证的副本将由该国政府转交其他签署国政府。
1951年10月22日签署的“希腊和土耳其加入北大西洋公约议定书”第2条修订了第5条所适用领土的定义。
1963年1月16日,北大西洋理事会注意到,就法国的前阿尔及利亚部门而言,本条约的有关条款自1962年7月3日起不再适用。
该条约于1949年8月24日在所有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生效。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条款全文?
全文:
《公约》规定,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如果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每一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承认的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并行使,应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的行动,包括武力的使用”。
冷战结束后,随着华沙条约组织的解体,北约通过东扩和推行“和平伙伴关系计划”不断向中东欧和世界范围扩展影响,成为美国主导欧洲和国际安全事务的一个核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