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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理事会 什么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什么是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

什么是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村务监督属于哪个部门?

村务监督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随着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乡纪委和派出监察室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发挥村里的集体事务、党务、财务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村委会有权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吗?

无权罢免,村监会成员是村民选举的,村委会无权罢免,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务监督工作条例?

制度条例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委监督委员会的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召开,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 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工委。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二条 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成员要向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第三条 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村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第四条 问题的处理。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制度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次开展的工作。

  第二条 工作台账应当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履职情况、村情民意、例会记录、监督项目记录、工作报告记录、考评记录、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帮助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等和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指定适当成员专门进行会议记录、意见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台账应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管理工作台账的人员应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年的归档工作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前完成。

  第五条 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应每半年向村民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第一条 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六有”标准,即监督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公章、工作有记录、待遇有保障。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应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第三条 街道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应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应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条 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六条 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 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一个季度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第十条 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街道纪工委批准,可到办事处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并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有哪些?

1、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小组监督委员会只监督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全程监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公布。对群众关注的村级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后,可向村“两委”建议进行公开。

(4)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台帐;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

(5)监督村干部勤廉情况。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纠正建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直接报告镇(办)纪(工)委,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6)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办理镇(办)纪(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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