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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热资源?包括哪些? 地热资源是赋存于地球内部的一种巨大能源。 它和煤、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一样,也是…

什么是地热资源?包括哪些?

地热资源是赋存于地球内部的一种巨大能源。

它和煤、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一样,也是一种宝贵的矿产资源。它作为一种新能源,具有分布广、成本低、易于开采、洁净并可直接利用等优点,如能充分开发,可节省大量的煤炭和石油。地热资源的利用包括发电和非发电利用两个方面,非发电也就是直接利用。地热资源的利用一般按不同的温度范围进行分类。高温地热资源:150℃以上,发电、烘干 中温地热资源:90℃至150℃,工业利用、烘干、发电 低温地热资源:热水:60℃至90℃,采暖、工艺流程 温热水:40℃60℃,医疗、洗浴、温室 温水:25℃至40℃,农业灌溉、养殖、土壤加温 注:温度是指主要热储代表性温度。

地热资源形成条件?

地球内部有巨大的热能,仅按目前可供开采的地下3千米范围以内的地热资源计算,就相当于2.9万亿吨煤炭资源。地下热能的总量约为地球上贮存全部煤的能量的1.7亿倍。地球内部的热能,是地球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地球在演化过程中所积累的能量,有外来能和地球本身的内能,起主导作用的是岩石中所含的铀、钍、钾、锕等放射性元素,在衰变过程中所产生的热能。

地表以下分散的地热资源在一定的地质条件下富集起来,就形成了可以利用的地热资源。地下温度随着深度的加深而逐渐增高,在常温层以下,平均每深100米,温度增高3℃,在地壳15千米以下,地热增温率逐渐减小。因此当地表水下渗受热,或是地下水与地下炽热的岩体相接触,就变成地下热水或蒸汽。如果地下热水沿着断层或裂隙上升到地表,就形成了温泉、热泉、间歇泉、沸泉和热水湖等多种地热资源。

地壳中地热资源的分布是不均匀的,但分布是有规律的。世界上已发现的高温地热区,绝大多数分布在环太平洋带和地中海至喜马拉雅带的板块构造边缘地带。这些地带地壳不稳定,地壳内部的热能易从这些薄弱地带传到地表,因而地热能比较丰富。我国已发现的温泉有2600多处,其中西藏有水热活动区600多处,地热资源很丰富。我国东南沿海和西藏、云南一带,有许多温泉和热泉,是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我国东南沿海,包括台湾省在内,是属太平洋地热带,而我国的西藏和云南等地,是属地中海至喜马拉雅地热带。

地热资源是怎样形成的?

地热资源是指贮存在地球内部的可再生热能,一般集中分布在构造板块边缘一带。

关于地热的来源,有多种假说。一般认为,地热主要来源于地球内部放射性元素蜕变放热能,其次是地球自转产生的旋转能以及重力分异、化学反应,岩矿结晶释放的热能等。在地球形成过程中,这些热能的总量超过地球散逸的热能,形成巨大的热储量,使地壳局部熔化形成岩浆作用、变质作用。

地热资源的四种利用方式?

1)、地热直接供暖

燃煤锅炉的大量使用是造成空气受到严重污染的重要原因。目前,北京市政府已明令规定在主要城区取消燃煤锅炉,代之以燃油或燃气,以减小大气污染程度。但燃气和燃油前期投入和运行成本都十分昂贵。而地热资源的开发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大力提倡与推广地热供暖,将对环保事业作出重要的贡献。

2)、浴疗保健

北京地区的地热水属于中低温热矿水,富含锂、氟、氡、偏硼酸、偏硅酸等多种矿物质,有一定的医疗、保健、养生作用。经常用热矿水进行洗浴,对高血压、冠心病、心脑血管、风湿病、皮肤病等有一定疗效。热矿水入室,无疑会大大提高居民的生活质。

3)、娱乐、旅游

依托温泉浴疗,可以开发游泳馆、嬉水乐园、康乐中心、会议中心、疗养中心、温泉饭店、温泉度假村、高级宾馆等一系列娱乐旅游项目。

4)、种植、养殖

可以依托地热井,建造温泉温室,种植名优花卉、特种蔬菜(供给大的饭店、宾馆、酒楼之需)等,也可以用来发展旅游农业。

热水养殖,可以大大缩短多种水生物的孵化期和生长周期。可以依托地热资源发展高产鱼类养殖业等养殖产业。

5)、余热供暖

用于洗浴、娱乐等方面的地热水在使用后,热水温度依然很高,仍含有大量的热能,如果能有效的加以利用,就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近,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与清华同房合作实验成功了环保型地温热泵供暖系统,它可以从热水,甚至冷水中提取热能供暖,使地热能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了80%左右,其运行成本低于燃气和燃油。这套系统的实验成功为地热水的余热供暖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地热资源属于什么资源?

地热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类。

地热”是地热资源的简称,常指能够经济地为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热能量资源。地球内部蕴藏有由放射性物质衰变作用等原因所产生巨大的热, 地核本身就是一个由地壳和地幔层包裹着的“大热球” ,时时刻刻通过各种方式向地球表面传播热量并散发到大气中。地球表面上可看到的火山喷出的熔岩温度高达 1200oC~1300oC,天然温泉的温度大多在 60 oC 以上, 有的甚至高达 100 oC~140 oC。这足以说明地球内部是一个庞大的热库,蕴藏着巨大的热能。 这种热能传播到地表或传至人们可以采集到的地壳上层, 就形成了人类可以开发利用的地热资 源。 地热能是蕴藏在地球内部的一种自然热能, 传播到人类可以开发利用的地壳深度以上就成为了地热资源。和煤、石油、天然气及其它传统矿产资源不一样,地热能与太阳能、风能等都属于可再生能源,相对而言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地热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依法勘查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热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蕴藏在地壳内部或者溢出地表,达到国家规定的25℃以上温度,以水和岩石等为载体的热能资源。

第四条 地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和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勘查和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勘查、合理布局、分层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热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涉及两个设区市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勘查地热资源,勘查单位应当根据地热田的埋藏条件、资源特点及热储层特征,依照国家《地热资源勘查规范》,合理确定勘查阶段,组织施工,编写地质勘查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九条 申请地热资源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勘查地热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地热资源勘查工程设计书;

(四)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地热资源勘查工程结束,探矿权人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地热资源勘查工程验收评定书。探矿权人对经确认没有开采利用价值的地热勘查工程井孔,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及时予以封闭,恢复地热勘查工程占用场地的原貌。

第十一条 本省对地热资源的开采实行保护性限额开采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确定当地的热水型地热资源年度开采限额。

第十二条 开采已探明的热水型地热资源,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

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采地热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已查明地热资源储量的地热田内申请地热资源采矿权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开采地热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五)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六)地热尾水回灌可行性论证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利用已勘探凿成的废弃油井开采地热时,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办理地热资源采矿权登记手续。用于地震、地质环境等监测的地热井,不办理地热资源采矿权登记手续,但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办理地热资源探矿权或者地热资源采矿权申请材料之日起四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颁发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地热资源采矿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位、热储层和开采限量开采地热资源。需要变更井位、热储层或者开采限量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对热水型地热资源的水位、温度、流量和水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按期将监测资料和实际开采量报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配置开采计量装置和节能节水设施,建立健全地热资源保护制度,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采计量装置和节能节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的开采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梯级开发、综合利用,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九条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其他矿产资源,或者勘查、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在适合回灌的地热田内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制定回灌方案。回灌方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实施回灌的采矿权人可按回灌量减收其应缴纳的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回灌水应当进行处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禁止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地热田,严禁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

第二十一条 在不适合回灌的地热田内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对地热尾水进行处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已经或者正在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地热尾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采矿权人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或者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排放、输送、存贮含有毒污染物和病原体的地热尾水。

第二十二条 地热井报废或者停止开采后,采矿权人应当在3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确认没有利用价值的地热井井孔,采矿权人应当按规定封闭。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行政许可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一)对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确认没有利用价值的勘查施工井孔和报废地热井井孔,未按规定封闭的;

(二)开采利用地热资源未配置开采计量装置和节能节水设施的;

(三)未按批准的井位、热储层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

(四)未按期将监测资料和实际开采量备案的;

(五)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实的;

(六)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的;

(七)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地热田的。

第二十六条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地热资源分为哪几类?

地热能有以下五种类型:

(1)蒸汽型,是储存在地下岩石孔隙中的高温高压蒸汽,可直接用来发电,开发利用方便,但蒸汽型资源仅占地热资源的0.5%。

(2)热水型,以热水或水汽混合的形式储存在地下,按地下热水的温度又可分为低温型(90℃以下)、中温型(90~150℃)和高温型(150℃以上)。热水型地热资源约占地热资源总量的10%,分布较广,而且开发利用方便。北京著名的小汤山温泉就是热水型地热资源。

(3)干热岩型,储存在地下炽热的岩体中的热能,完全不含水和蒸汽,约占地热资源总量的30%。由于干热岩体的破碎和水在炽热岩体中的循环和热交换都是技术上的难题,因此干热岩型地热资源目前还难以开发利用。

(4)岩浆型,是融岩和岩浆中的热能,埋藏在距离地面10千米以下,温度可达1500℃以上,有火山活动的地区,则埋藏较浅。岩浆型地热约占地热资源总量的40%,但目前还没有开发利用的可能。

(5)地压型,是封存在地下的2~3千米处的高压流体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盐卤水中储存的热能,约占地热资源总量的20%,有重要开发价值。

什么是地热资源?

地热资源是指贮存在地球内部的可再生热能,一般集中分布在构造板块边缘一带,起源于地球的熔融岩浆和放射性物质的衰变。

地热资源是一种十分宝贵的综合性矿产资源,其功能多,用途广,不仅是一种洁净的能源资源,可供发电、采暖等利用,而且还是一种可供提取溴、碘、硼砂、钾盐、铵盐等工业原料的热卤水资源和天然肥水资源,同时还是宝贵的医疗热矿水和饮用矿泉水资源以及生活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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