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防治对策,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须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文件予以发布。《规划规划影响评价条例》
环评是在项目的哪个阶段进行的是在初设前还是初设后?
环评是在项目的规划及设计阶段进行。
项目环评(EIA)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决定开发建设活动能否进行和如何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性质?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什么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请简述?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⑴这项制度是通过环评分析,预测人为活动造成环境质量变化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⑵将这些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法律化、程序化。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⑴法律强制性。⑵除建设项目外,规划也应进行环评。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⑷评价资格审查制和持证上岗。⑸专家评审。⑹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八环管理八项内容是什么?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2.“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征收排污费制度:又称排污收费制度,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对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评定城市各项环境建设与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
5.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省长、市长、县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任务,并作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根据完成的情况给予奖惩。
6.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的管理措施。
7.限期治理制度: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做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8.污染集中控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不同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分别以集中治理为主,以求用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环境、经济与社会效益的一种管理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什么?
2002年颁布并于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 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定义是: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 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