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兴通讯回应鲍毓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兴通讯回应鲍毓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李星星在这3年间为什么不逃走呢?第一次受伤害之后为什么不向老师和同学求助呢
李某没逃走可能有四个原因
据李某讲,她14周岁的时候,就遭到了鲍某的性侵。那么,她为什么没有逃走?为什么没有向老师同学求助?我认为有四个原因:
一、羞于启齿。14岁,李某还是一个心智不太成熟的年龄,被性侵这种事,她可能认为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事,对别人无法启齿。加上鲍某告诉她:“不能对任何人讲。”这可能是她没逃走、没求助的一个原因。
二、两人关系还未恶化。当时虽然被性侵,她和鲍某的关系还没有恶化。如果鲍某的聊天记录是真的,里面还有两个人的亲密内容。比如李某称鲍某“亲爱的”、“订婚”、“再等我两年结婚”等。经鉴定,这些内容如果是真实的,说明那时他们的关系,还不致于“逃走”、“求助”。
三、经济原因。李某的吃、住、上学、日常花销,在经济上都由鲍控制。她如果离开了鲍某,她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所以,她无法轻易逃走。
四、家庭原因。也许李某的妈妈,没有接纳她的条件。假如周妈妈已经组织了新的家庭,这个家庭能不能容得下她,这都不好说。
李某没有逃走,没有求助,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网友,对此有何看法,可在评论区留言。
我是初中老师,对一个14岁女孩子的心理还是有一点点了解。李星星在这三年间为什么不逃走呢?第一次受伤害之后为什么不向同学和老师求助呢?
首先,在第一次受伤害之后,李星星很可能意识不到这是伤害,她还分不清爱和侵害的区别。
李星星自己也说,后来是在网上通过和一个医生奶奶聊天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被强暴了,说明在此之前李星星意识不到自己是受到了伤害。
鲍毓明打着爱的旗号进行侵害,对于尚未成年只有14岁的女孩儿而言,可能只看到了男人的嘘寒问暖,看到了物质上的满足和给予,看到了这个繁华世界给自己带来的不一样的感受。这些表面的东西对于极度缺爱的李星星来说,填补了精神世界的空白。对于养父带来的侵害,她可能仅仅感到的是茫然和羞耻,还意识不到这是伤害。
鲍玉明对孩子长期的精神控制和洗脑,也让李星星对他的情感是纠结和矛盾的。
李星星从小父母关系不好,家庭贫困,母亲的存在感很弱。这样的孩子一旦有人对她好,哪怕是别有用心的好,也会很快的产生情感上的依赖。
因此李星星的表现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她憎恨暴雨名给她带来的伤害,想让这个侵害她的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她可能又害怕失去这个人的。关心。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以前每次报案之后她又去找鲍毓明。内心总是在挣扎在纠结中,就像有些小宠物受到了主人的伤害,但是还是舍不得离开。主要是情感上的依赖和生活上的依赖。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对爱情的诠释还是非常浅薄的,这成了养父侵害她的幌子。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对于爱情的理解可能是很浅显和片面的,她可能认为对我好,给我买礼物就是爱我。也可能因为单纯的崇拜和尊敬理解为是爱。
李星星三年之间没有步入校园,她的三观的形成不能说不受养父的影响。她成长的过程中,一边承受着养父所谓的对她的爱,一边用自己的方式去爱着养父。但是等到有一天她长大了发现这不合理,这不是她想要的,她对养父的爱是病态的,是不正常的,这个时候开始反抗,既反抗来自于养父的压力,也要努力挣脱自己长期以来精神上的依赖。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说到:书中写道:“会说服自己爱上施暴者,这样就不会觉得自己太脏,就不会那么痛苦”。
总结: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有不少,等到女孩子长大了才了解自己经历了什么。她们心智不成熟的时候,根本不具备解救自己的能力。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李星星在受伤害之处不逃跑,这三年来也没有选择向他人求救。但是不管怎样改变不了李星星是受害人的本质。
我觉得李星星还是做了很大反抗的,但她一个人孤立无援,无处可逃,无处申诉,她甚至多次想用自杀的方式来逃出这个人间地狱,最终多亏媒体将此事加以报道,才使她有了出头之日。
母亲的愚昧无知,让她孤立无援,无处可逃。
李星星的母亲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她也不想一下,凭鲍毓明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的身份,简直就是一个“钻石王老五”,凭什么为她去白养女儿,与她一个社会底层的人“组成一个家庭”。应该是她和鲍毓明达成了某种利益方面的协议,这从后面女儿并未在北京上学;2019年4月8日,李星星在绝望中自杀,被救下后,母亲闻讯赶来,安慰了几句后,又把她送到了她的“养父”鲍某明身边,可以看出。
面对这样的母亲她能逃到那里去呢?没有钱,没有人帮助,她又将怎样生活呢?更何况鲍毓明监听着她的电话,家里安上了摄像头,随时在手机里查看到李星星在做什么。身高1.9m,体重200斤的鲍毓明长期对她打骂,使她的身心已经极度脆弱,连警察、母亲都帮不了她(两次报警均无果而终),还有谁能帮她呢?
一个是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少女,一个是位高权重律师出身的老江湖,让李星星的反抗难有结果。
鲍毓明是律师出身,又是杰瑞集团总裁,为人处事非常精明老练。他一方面通过播方未成年人性题材的视频对李星星进行洗脑,一方面通过手机、摄像头、微信等对其进行控制,让李星觉得这样做是正常的。
2016年刚满14岁的李星星被鲍毓明强暴后下体疼痛,在一位医生奶奶的指导帮助下,她报警了,前后两次报案,有现场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甚至有可以做体液擦拭提取,各种证据齐全,但等来的却是《撤案决定书》。鲍毓明的神通广大可见一斑,等待李星星的只有打骂和无休止的性侵了。
总之,在遭受性侵后数次报警是需要极大勇气的,所以李星星是勇敢的;并保留了大量被性侵的证据,说明她从未放弃过反抗,只是鲍毓明的强大和自己的无助,让她无处可逃。
至于李星星在这三年的时间为什么不逃走,其实也是有原因的。
问题是李星星不是没逃走,是他逃走了,觉得在外面玩几天没意思又回来了。
首先他为什么没逃走,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他的心智还不是很成熟,对于他来说。包某某就是他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出走。就相当于自己断了自己的经济来源。所以说宁可承受这种煎熬,也不会逃走。
还有一个原因是,看到她和鲍某某的聊天记录,就可以断定。他们之间必定存在着不正当的关系,言谈举止相当的暧昧,当他们之间用金钱物质所堆砌起来的关系转化为爱慕或者是情侣之间的关系的时候,鲍某某的这种做法李星星就会觉得顺理成章了,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是,因为女星星心智不够成熟,思想相对来说比较冲动和简单,容易被外界的物质吸引和迷惑。
再就是即使他觉得自己受到伤害了,为什么不肯和老师或者是同学去说呢,因为他觉得即便是说出来也会觉得很羞耻,所以宁可选择不说。
但是事到如今这件事情已经回归到我们大众的视野,我认为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可能是他们之间所维系的那种恋爱关系,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包某某提出破裂以后,李星星觉得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和欺骗,回想起之前的种种,觉得自己所承受的一切的一切,都是包某对自己的一种伤害。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虽然我在这里说这句话,可能很多人觉得不切实际。但是回头想想。当李星星受到侵犯的第1次,他如果用法律武器维护她的利益,那么也不会酿成今天的后果。之所以没有在第一时间提出来,肯定是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某种利益。有时候一个人的欲望,一个人的贪婪会让一个人的心智迷惑的。大人都是如此,更何况小孩呢?
李星星这三年间为什么不逃走?第一次受到伤害后为什么没有向老师和同学求助呢?
关于这个案件,似乎非常复杂,我翻看了很多有关案件的分析,双方各执一词。至于事实到底怎么样,只有当事人才最清楚。我们能够做的只是猜测。
李星星从14岁被带到鲍艈明身边,然后就陆续被性侵。我不明白的是,鲍毓明怎么可能堂而皇之的把李星星带在身边?她母亲为什么会愿意把女儿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从聊天儿记录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是在网络上认识的,因为李的母亲没有正常结婚,是恋爱留下来的孩子。作为一个母亲肯定不愿意把孩子送给别人,要送也应该是孩子很少的时候送,怎么会是14岁?孩子都进入了青春期。一个14岁的女孩儿又怎么会愿意跟着一个陌生人走?不可能当中不存在任何的交易。
而鲍毓明自己又否认他们是养父养女的关系,说是恋人的关系,这实在有些让人匪夷所思。
有报道称李星星第一次被伤害是在14岁。他她拿着手机输了一个“下体为什么会疼痛?”一位老奶奶帮她做了解答,并引导她报了案。然后就是不断地报案立案,逼得她自杀。而鲍的说法却是相反的,说他们之间相处得非常愉快。李星星非常依赖他,喜欢找他聊天,有的时候一聊就是一个小时。
李星星为什么没有逃跑呢?作为一个农村的孩子,一个年龄也不是很大,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还没有想过要逃跑;也有可能因为报毓明给了她一定的好处,或者进行了威胁;据李自己说,她被鲍毓明控制着,活动根本不自由,期间没有上学,就不可能去求助老师和同学;而李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非常依赖鲍艈明的,因为可以给她比较好的物质生活,让她衣食无忧。
结束语: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这其实就给了我们所有人警示,不管是带儿子还是养女儿,我们都得教他们保护好自己。“穷养儿子富养女”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鲍毓明与李星星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你怎么看
根本不存在什么恋爱关系,宣称恋爱关系不过是鲍毓明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罢了。
鲍毓明与李星星之母肯定达成了一个不可告人的协议,至少,在鲍毓明收养李星星时他的动机是不纯的。
就算收养孩子,也不会收养这么大的。
就算收养这么大的,你见哪个养父性侵自己辛苦收养的孩子了。
就算有养父性侵自己养女的,你见哪一个恬不知耻的说自己和养女是恋爱关系了。
犯罪就是犯罪,为自己辩护。绝对人渣。
他是律师,更易钻法律的空子。
目前这个案件之所以还不明朗,就是因为取证困难。
而且作为律师,他又拿出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无论真假,说明他有备无患,提前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一个问心无愧的男人,他留这些证据做什么?明显就是做贼心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八十八条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十年,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刚开始是买卖关系,被妈妈送给一个未婚男人会有啥结果还用问吗,妈妈目的明显为了找个有钱女婿或者弄点钱,后来的发展生活几年女孩不跑,证明还是愿意在那要不那么大了早跑了,或者妈妈也不接受她,所以跑不了很抑郁,也不愿意过现在的生活,至于鲍毓明是不是恋童癖,这不好定论。女孩想告她也得找点原因,说的很正常人也没人关注,总之现在是撕破脸,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贫穷是罪恶的根源。女孩好好生活找个工作,向前看吧才是最好的结果
不存在恋爱关系,别亵渎了“恋爱”两个字。
一个有着正常思维的人都能看出,他们之间是不存在恋爱关系。这都是鲍某明用来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罢了。
不管他如何狡辩,如何对外洗白自己肮脏扭曲的灵魂,也洗脱不了他如何一步一步将魔掌侵犯一个14岁孩子的事实,对这小女孩实行威胁利诱、身心控制伤害、洗脑的恶行。
鲍的行为已经引起全国的关注及愤恨。他种下的恶因,必会尝到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伦理的谴责。
只愿这个小女孩勇敢坚强的从伤痛中走出来,美好的愿望送给她。
此事件也引起我们作为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反思。
希望全天下的孩子们能健康平安无忧成长,远离罪恶之源!
无论以任何理由分辨,从法律和社会道德上来讲,都不是一个快五十岁的男人对一个十四岁的小孩进行性侵害的依据。
人与畜生最大的区别就是,人会控制自己的欲望,而畜生不会,任何以一个十四岁的小孩这样那样的不完美受害为理由为实施性侵害一方开脱,只是把自己等同于畜生的行列。
感谢邀请,鲍毓明和李星星之间不会存在恋爱关系,有的只是所谓的养父关系和性侵。
4月8日晚间,媒体惊爆大新闻: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以“养女”为名,控制一名少女达4年之久,多次对其进行性侵。消息一出,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
山东芝罘警方在2020年4月9日深夜的通报中称:2019年4月8日,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其被“养父”鲍某控制三年多,期间遭其多次性侵。
对铺天盖地的网络报道,鲍毓明拒不承认:“事情不会像她(养女)说的那样,也不是“养父女”的关系,更不会触犯法律底线。我对她是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她恩将仇报。”
他对李星星也许很好,但这种好是基于他不可告人目的之上的。一个未及成年的孩子,心智在摸爬滚打多年的大律师面前几乎为零,对他的心计谋划没有任何还手之力。
4月15日,网上流出了鲍毓明和李星星的电话录音,似乎让人觉得这是情侣之间的对话。但是他为什么录音?而且他自己的话语为什么非常简短?原因大家不得而知,但李星星的状态是在睹气。
其实从李星星的角度讲,她多次被养父性侵,也曾报过案,甚至跳江自杀,但一切都还在继续。也许在她并不成熟的心里,她在强迫自己接受他。因为只有这样,她才能有勇气面对一切。
所以他们之间不是恋爱关系,除了所谓的养父关系,就是性侵和被侵犯。
据李星星母亲介绍,自从女儿出生后,家庭一直不顺利,她听说给小孩认个“养父母”,就可以冲灾。经过网友牵线,她与鲍毓明搭上线。2015年9月,她把自己不满14岁女儿送给鲍毓明领养。
2015年11月,鲍毓明带着刚满14岁的李星星到北京上学,晚上他给李星星放成人片。同年12月,鲍毓明把李星星带回天津老家,对她进行了第一次性侵,此时的李星星刚刚满14岁。
后来辗转到烟台,他把李星星禁锢,控制在公寓,并逼迫李星星看3岁、5岁未成年人性题材视频。
从2016年开始,鲍毓明就把李星星控制在山东烟台的一家公寓里,不让她上学,不让她外出,肆无忌惮的对她进行性侵,有时还用暴力威胁甚至殴打。
如何看待疑似中兴高管鲍毓明被曝性侵养女(幼)
如果消息属实,那么这个高管就 禽兽不如,没有道德,没有人性,这样的人必须严惩不贷,这样的企业管理也出了问题,虽然说一个人不能代表全部,但是 好的企业管理和文化,会感化人的思想,使个人提升,使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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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10问韩某”直击要害!如何评价
鲍毓明“十问”韩某,貌似直击韩某的要害,但在我看来,只是为自己的开脱罪责而已。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线把自己保护起来,而不受任何伤害,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十个问题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作为律师,相信凑足这十个问题也是耗尽其心血,从十问中我们可以看出,鲍毓明从来没有认为与韩某所谓“情侣关系”有问题,更没有意识到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一件有违人伦、道德沦丧的事
反而趾高气扬的认为,只要证明韩某之前对他有“爱慕”之心即可,就可以认为他与韩某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就算发生性关系,也是你情我愿的,不存在任何的逼迫、强奸、诱导等因素。
不得不说,鲍毓明作为一名律师,逻辑思维严谨且拥有信口开河的能力,自认为把黑的说成白的。但谁都不傻,韩某作为未成年人,就算有爱慕虚荣、挑拨是非的心思,但这绝不能成为鲍毓明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借口。
而且从年龄可以看出,鲍毓明完全足够当韩某的“父亲”,就算不是养父女关系,那作为叔叔肯定是足够的,能对未成年少女下此恶毒狠手,可见其价值观崩塌、道德沦丧,毫无人性可言。
既然鲍毓明对韩某发此时问,那我也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鲍毓明大律师:
【1】作为律师,应该很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懵懂无知,难道有爱慕之心,就可以知法犯法,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吗?
【2】请明确指出和韩某母亲的关系,如果没有特殊关系,怎么会支持韩某和母亲衣食住行用等各种消费长达数年呢?
【3】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从道德和法律角度,您作为律师给我们讲讲应该承担什么罪责呢?
【4】“这些年我们虽然见面不多,爱叫什么叫什么?”就算不考虑韩某的年龄,您能否解释一下,如果是正常的情侣关系,对爱人的称呼,可以从“老公”到“老爸”的随意转换吗?这正常?
现在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各有各的见解,一切等待最后案件的水落石出。
五一长假第一天,性侵养女案主角鲍毓明再次发微博十问养女韩某,从这十条中,我们大概可以梳理出以下要点:
1、两人见面时,韩某并非像她自己描述的瘦小!
鲍毓明在这一时机发出这十问,当然是为了案情的发展会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来说,还只能说是鲍毓明的一面之词,毕竟他说的到底是不是事实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空口无凭,那么女孩一方也完全可以一一反驳!
所以说现在就判断孰是孰非,还是太早了,不过不得不说,鲍毓明发布了这篇微博,一定会为自己争取到不少的主动权,现在就要看女孩一方是否有实际的证据来一一反驳!
说实话,自始至终,我都不认为女孩或者鲍毓明是本案的关键,恰恰有一个可能被我们忽略的人,更有可能最后会左右本案的走向,这个人就是女孩的母亲!
我们不妨想一下:
1、为什么会把女儿交给陌生人:
鲍毓明在5月1日更新了自己的微博,用十个问题来反问所谓的养女,澄清自己。鲍毓明用了10条反问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而真正的坏人是韩某某女。并在微博的简介上写到,没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10条反问大致如下:
①你说自己只有70斤,但是15年第1次见到你时,你就已经接近1米7,有100多斤了,有照片为证。
②你说当时我想和你妈见面成亲,可以发她的照片让大家看看吗?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当初你们母女俩说自己可怜,哭着不想让我走,求着我再见你们一面。
③你说15年12月被强奸和监禁,其实那几天你每天都在外面玩,对不同的人编造的时间和地点也不同。
④你说15年我带你来北京上学,其实你根本没在北京上过学。
⑤你说15年的12月和16年的1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1次报假案是在16年6月,原因是当时我的工作太忙,没时间来陪你,你为了找到我,所以报了假案。
⑥你说被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被带到烟台的,但是房子是17年6月才买的,这些年和你见面加在一起也只不过几十天。
⑦你说我把你关在家中不让出门,但是你自己有钥匙有房卡,白天我出去上班,你就经常自己出去玩。
⑧你发布的照片,有一张是说我往你身上绑胶带,你仔细看,我手里拿的是双面胶,正要把你画的画贴在门上。
事实到底是什么可能很难说清楚。但有一点是鲍毓明一直试图逃避但始终逃避不了的:他与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且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
鲍毓明作为拥有中美两国律师从业资格证的人太清楚这一点对他意味着什么,因此他一直对此事含糊不清,多次采访中避重就轻。
而此次发文无疑想将舆论引导到“非胁迫,自由恋爱”当中来,文中一再暗示女孩心机很深,把自己放在“痴情错付”的位置。
只是,一个四十多岁高知,多金,精通法律的未婚男性为什么会被一个未成年人数次捉弄,玩弄于股掌之上,我相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知道其中原因。
最后,关于女孩,我只想说,事情已经发生,无论她与鲍毓明是何关系,女孩的未来已是危机重重。未成年人,无论何时都是弱势群体,本该在阳光下快乐地生长,他们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某些心怀鬼胎的人手中随时丢弃的棋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兴通讯回应鲍毓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李星星在这3年间为什么不逃走呢?第一次受伤害之后为什么不向老师和同学求助呢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